5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召開該市甲型H1N1流感最新情況新聞發布會,現場播放視頻介紹成都相關方面對進行醫學觀察者提供的起居環境、營養飲食及細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務。圖為工作人員正在為被隔離進行醫學觀察者做飯菜。 中新社發 霍潺 攝
盡力保護被隔離者的權利,至少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安全,需要從醫療上、心理上進行及時的跟進和疏導;二是保護他們的隱私,不能披露與疫情傳播無關的私人情況;三是平等而不是歧視,他們應該獲得社會的尊重,他們的各種工作待遇和勞動保障理應受到平等保障。
濟南確診中國內地第二例甲型H1N1病例。與成都病例不一樣,濟南病例有更多的“未明接觸”。昨日,衛生部有關人士向記者解釋,因為患者在航班上并未發病,所以將密切接觸者鎖定在了患者前三排與后三排乘客上;而患者在火車上已經發熱,所以要搜尋整個車廂的乘客。
“密切接觸者”范圍的區別對待,說明疫情防控部門依據不同情況,在尋找和實行不同的隔離措施。在民眾權利與疫病控制之間,如何尋找一個相對清晰的界限達至一種基本平衡,這樣做無疑是正確的。
疫病是典型的全球問題。全球化時代,國門成為疫病的“防火墻”已越來越不易。現在,中國的兩個輸入型病例雖尚未引發流行趨勢,但人們安全感的變化不可避免,相關防疫措施的再度加強也勢所必至,公共場所視疫情變化而定,與染疫者接觸過的人被隔離觀察則是基本措施。
疫病也可能沖擊許多觀念,例如它可能形成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之間的某種緊張關系。毫無疑問,近代以來的世界,發展了以個人為基礎的權利觀念,每個人都擁有獨立而且全面的權利,許多權利被視為天賦而不可剝奪。而疫病的嚴重性,可能需要個人權利的暫時讓渡,例如隔離觀察,這是一種控制疫情的基本措施,意在消除疫情蔓延的危險。
疫病隔離既是一種醫學措施,也是一種社會措施、法律措施。從醫學上講,對一種危險的疫情,隔離是控制疫情的當然之選。從社會角度看,隔離是基于社會和多數人的權利。從疫病隔離的強制性來說,被隔離者處于服從狀態,自由行動暫時地受到一定限制。
作為醫學措施的隔離與作為社會措施的隔離并不一樣,例如,作為醫學措施,隔離是無條件的,但作為社會措施,隔離的形成依賴于被隔離者處于少數,如果多數人染疫,那么隔離無法實現,未染疫者只能自我遠避,所以隔離可以說是多數人對于少數人所采取的一種社會措施。在法律上更是這樣,隔離無法在一個多數人染疫的狀態下執行。但是,多數人染疫,社會后果簡直不可想象,人類理性不允許坐視這種局面出現。
疫情的出現,必然使社會產生嚴格并且堅決執行隔離措施的愿望。但同時,這并不意味著被隔離者的權利是可以忽視的。隔離針對的并不是一種具體的損害,而是損害的“可能性”,也就是被隔離者可能帶有病毒。社會因為技術上的欠缺,沒有能力為某人立即驗明染疫狀態,隔離施于被隔離者,本質上是少數人為多數人的安全付出的代價。
盡力保護被隔離者的權利,至少包括如下方面:一是安全,無論是集中隔離,還是單獨隔離,都會帶來被隔離者心理上的不安。這種不安,來自其原來社會環境的失去,進而他們擔心會不會染疫,這需要從醫療上、心理上進行及時的跟進和疏導;二是民眾和媒體還要注意保護他們的隱私,不能披露與疫情傳播無關的私人情況;三是平等而不是歧視,為了公共利益,被隔離者不得不忍受隔離的孤獨痛苦,他們應該獲得社會的尊重,他們的各種工作待遇和勞動保障理所當然應受到平等保障。
思考疫病控制與個人權利之間存在的沖突,使人感到疫病話題的沉重。疫病威脅人類,不只是生命和健康,還有人類關于世界、秩序、個人、社會、價值等問題的答案。控制疫病的措施,需要在進退尺度上、行動力度上注意分寸。
□劉洪波(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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