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3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日在其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由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中國殘聯等4部門聯合發布,明確要求各地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范圍,在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時,要給予適當傾斜;在提供就業服務、開發就業崗位時,要給予優先扶持,實施重點援助。
通知明確2009年至2011年,執行按比例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比例;2009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于20%。在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及殘疾人專干、專職委員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優先招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
通知還要求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盲人、聾人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提高扶持標準,并進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針對殘疾人身體、心理狀況,強化對殘疾人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幫助其了解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優先安排其參加實習實踐,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
通知進一步提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殘聯之間,各高校、公共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之間,要建立聯系溝通渠道,加強政策協調,共同抓好落實。并強調通過宣傳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創業典型,引導和激勵更多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走上創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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