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基本項最高可賠52.35萬,農村戶口基本項最高可賠15.37萬元
昨日,重慶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新標準從明日(5月1日)零時起至2010年4月30日24時期間執行。
據悉,新標準是根據相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及有關規定制定的。賠償內容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涉及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等。
新標準有哪些變化?昨日,記者專門就此采訪了合縱律師事務所沈仁剛律師,請他解讀。
沈仁剛律師說,相比于2008年度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新標準除個別項目外,普遍有所提高。比如作為賠償依據之一的“國有同行業平均收入”,被列出的19項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中,18項也有不同程度增加。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收入有所下降,由2008年的19782元,降為今年的19276元。增加的行業中,金融、保險業的收入最高,為57570元,較上一年增加9405元。
根據新標準的規定,無論城鎮或農村戶口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均將有所提高。舉例說明,根據昨日公布的新標準,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26元,按照此標準計算,從明日起,我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一項的標準(按照20年計算),分別為28.7萬余元和8.25萬余元。而根據舊標準,則分別為27.43萬元和7.01萬元。(記者 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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