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撤職”。貴州省公安廳今天(29日)向社會公布了《貴州省公安機關十條警規》。這十條警規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十條警規一是嚴禁刑訊逼供,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二是嚴禁濫用槍支警械,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三是嚴禁濫用強制措施,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四是嚴禁為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者一律予以開除。五是嚴禁玩忽職守造成非正常死亡,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六是嚴禁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七是嚴禁在辦案中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八是嚴禁不履行法定職責,違者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九是嚴禁違反規定辦理警車號牌,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十是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和“五個嚴禁”,違者除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外,從嚴追究上一級領導責任。
今天向社會公布的《貴州省公安機關十條警規》還規定,民警違反上述警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警違反上述警規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予以紀律處分。因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一律撤職。一年中發生一起因“三類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職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縣公安局分管局長和局長予以撤職;發生兩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長和局長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對發生警規禁止的行為謊報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領導責任。
貴州省公安廳副廳長王澤洪表示,5月中旬,省公安廳將對全省公安機關執行“五條禁令”、“五個嚴禁”和“十條警規”的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活動,對違反十條警規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從嚴處理,公開曝光。(記者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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