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四月二十九日電 (張杰)記者二十九日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通過四個月的“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福建省公安廳將建立健全必訪對象、領導干部聯系群眾、定期向群眾報告工作、征求意見、網上走訪、執法辦案回訪、信訪事項回訪等六項制度,構建“大走訪”長效機制,讓走訪常態化、制度化,成為全體民警的自覺行為。
按照上述制度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結對幫扶群眾、生活困難的企業職工和弱勢群體、困難企業、重大未破案件受害人、服刑在押人員未成年子女、失足青少年、在逃人員家屬、重點工作對象、信訪人員、公共復雜場所業主、因公負傷和生活困難民警、犧牲民警家屬等十三種為必訪對象。
福建省公安廳領導每年深入基層走訪調研的時間不少于一個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要定期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工作,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行風評議員等到公安機關觀摩和視察。縣級公安機關、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室要定期組織開展“警營開放日”等活動,向轄區各界群眾匯報工作,聽取意見建議,并及時加以整改落實。緊跟信息社會發展,適應更廣泛、更多樣人群的網上廳局長信箱、在線交流、網上派出所、虛擬警務室、警民聯系QQ群、民警博客等信息化聯系方式全面運用,方便群眾辦事和反映問題。各級一一0報警服務臺和直接擔任出警任務的單位每半年電話回訪一定比例報警人或當事人。全面推行治安案件回訪制度,逐步建立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提高民警的責任意識和工作效能。
福建省公安廳要求各警種、各部門都要結合本職工作,制定操作細則,把走訪活動與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情報信息工作、公安信訪工作、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宣傳發動群眾有機結合起來,達到保平安、保穩定、保增長、保民生、促和諧的目標要求。
據了解,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的“大走訪”活動有效地促進了各項公安保衛工作落實。統計表明,今年第一季度“大走訪”期間,福建全省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數同比上升百分之二十二;排查治安隱患二萬九千多處,整治二萬一千多處;交通和火災事故數、死亡人數、財產損失數均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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