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召開2009年全省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余家媒體參會,而對哪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一概“保密”。部分記者難以理解退場。(今日本報B5版)
違法排污情況居然成了保密資料,如此“結果”自然不能讓人接受。而對于這樣的管理會議,媒體的參與本身就隱喻著公眾期望參與環保事務的社會需求,但媒體連基本的“情況”都無從知曉,參與如何談起?難怪會有記者憤而退場。
毋庸諱言,“違法排污信息當保密資料”的現象并不是孤例。有人說,這是在變相保護違法排污企業和隱患企業,為排污企業遮丑。我倒覺得,這更像是環保管理者的某種僵硬的程序性運作:在環保管理對外公開的“議程”上并沒有公布違法排污企業信息這項內容,有關部門不過按照慣例選擇了“保密”。
潘岳說過,解決中國嚴峻環境問題的最終動力來自公眾,公眾應該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各類環保公共事務進行深度參與。顯而易見,公共深度參與環保的重點在于監督,可在“違法排污是保密材料”的現實語境下,就構成了某種尷尬的局面:公共社會對于環保事務的關注度很高,但參與度卻不強。
要改變這種狀況,當然需要解決公共環保信息閉塞的問題。不過,環保信息的公開透明,不能寄望于管理者樂于監督的自律,而應設立配套到位的制度出口。要對環保信息公開的范圍、信息公開后的激勵與問責、公共參與的方法與形式等進行明確界定,用制度來保障公共力量介入行政監督的渠道暢通,以此來確保環保信息公開所引伸的公共監督權落到實處。退一步講,如果相應的制度建設不跟進,違法排污情況不保密又能如何,公眾頂多知道幾家污染環境的不良企業的名字而已,沒有有效暢通的環保申訴渠道和獎罰嚴格的制度問責,再多的公共參與行為也是表面文章。
缺乏制度出口的違法排污信息怎能不保密!所以,當務之急是呼吁改良制度,而不是對拿違法排污當保密資料的管理傲慢揪住不放。公共參與權在環保事務中的介入,能為環保公權力的行使提供廣泛的民意支持和信息依據,并進行全方位的權力規范和制約,兩者還可由此形成健康良性的互動,徹底改變單一行政管理環保事務的格局。從這個角度看,通過制度建設賦予公眾深度參與環保事務的力量,讓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法定權利切實平穩著陸,已是迫在眉睫的事。(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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