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對仲裁范圍規定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因確認土地承包關系發生的糾紛;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土地發生的糾紛;因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在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鑒于目前因征地補償引起的糾紛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建議在本法中作出明確規定,是否應將其納入仲裁范圍。
征地補償引發的糾紛依然突出
當前,因征地及征地補償產生的矛盾糾紛依然突出,成為引發農村社會矛盾的不穩定因素之一。這些糾紛大致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征收補償發生的糾紛;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征地補償費引起的糾紛。
據農業部的數據顯示,僅2006年,農業部辦公廳信訪處共受理土地信訪5689件(人)次,其中涉及土地征占的超過半數,達到3057件(人)次。
另據一項對全國2749個村莊的調查表明,村民上訪反映最集中的問題也是土地問題,其中因土地征收、征用問題上訪的占40%。
這兩個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些地方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還大量存在。
據了解,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各種補償費上限是以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但沒有規定下限標準。而一些地方政府給失地農民的補償連平均年產值的20倍都達不到,多則2萬元左右,少則幾千元。
專家表示,從目前征地補償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用地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制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中不能依法辦事,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和制度化的原則,存在著拖欠、挪用、截留農民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等問題。這些問題損害了被征土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在基層引發了大量糾紛。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正在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有必要作出明確規定,是否對這些大量的糾紛進行仲裁。
是否納入仲裁范圍法律應明確
在關于盡快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的議案中,全國人大代表祝義才提出,實踐中,不少地方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征地補償費分配列入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鑒于此,他建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吸收實踐中的積極做法,將這類糾紛列入仲裁范圍。
在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程貽舉認為,仲裁范圍應該是多方面的,應包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征收費用的補償問題。
“現在各級政府把農民的土地以一畝幾萬元或十幾萬元征收過來,賣到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程貽舉說,為什么現在的財政收入遠遠高于GDP?很大一部分都是賣地的錢。他建議進一步明確仲裁的范圍,將土地征收及征收補償的內容納入仲裁范圍。
馬福海委員也贊成這一觀點。他表示,依法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制度很有必要,這個立法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工程,應該盡快出臺。他建議,在糾紛仲裁的適用范圍里增加一項內容:因被征收、征用承包土地補償費分配發生糾紛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對于保護農民的利益有很大的好處。”吳曉靈委員認為,在適用范圍中應該強調征地補償引起的糾紛。“在土地征收和權利分配上對農民的侵權現象是比較多的,應該明列。”她表示。
據了解,在一些試點地區,尤其是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普遍把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糾紛納入了仲裁范圍。一些試點地方的黨委政府均要求將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納入仲裁范圍,當地法院也積極予以支持,并認為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衍生收益,應當屬于土地承包法的范圍。如重慶萬州、河南虞城、遼寧凌源、北京房山等地及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均將征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爭議納入仲裁范圍。吉林省政府、浙江省農業廳規定,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爭議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仲裁受理范圍。
仲裁委能否在市縣兩級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第八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實際情況,組織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在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更好地解決因征地補償引起的糾紛,應該在市一級也設立仲裁委員會,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征地補償糾紛進行仲裁。
胡振鵬委員說,從各部門提供的材料看,現在的土地糾紛,違法違規征占是其發生的主要原因,而違法違規征占往往是政府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很多是縣政府有用地打算,由鄉政府和村委會向農民征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把仲裁庭設在縣一級,辦事機構設在農業局下面,能否解決由政府違規行為引起的土地糾紛?他建議往上拓寬一點,建立市縣兩級的仲裁法庭,使農民解決土地糾紛多一些出路,更加便捷,花更少的費用。
吳曉靈委員也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里面涉及到老百姓之間的爭議怎么都好辦,但涉及村委會和老百姓、鄉政府和老百姓之間的糾紛怎么辦?能不能上升一級,鄉村的糾紛到縣里,縣里有關土地征用的糾紛由市里裁決。
據了解,目前多數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在縣一級,也有的設在設區的市一級。如浙江省溫州市設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合并審理市轄三個區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市轄其他縣設立仲裁委員會,市仲裁委員會與各縣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山東省棗莊市及所屬區縣分別設立了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實行分級管轄,凡已產生嚴重群體上訪、涉及縣市區政府侵權和縣市區認為需要提交上級審理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均由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審理,不實行兩級仲裁。(郭曉宇)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