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正式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主要領導每年至少應參加1次與網民直接交流、溝通、互動活動,廣泛聽取網民意見。
意見指出,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要切實做好審判執行工作,促進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就必須采取多種方式,聯系實際、深入群眾,大力弘揚人民司法優良傳統,努力開拓創新,積極推行審判公開制度,積極改進各種便民利民的訴訟措施,在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中充分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司法決策的科學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見就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共提出了12個方面的要求。
其中,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改進和完善網絡民意溝通機制。要積極推行審判、執行信息網絡公開制度;加大庭審網絡直播力度;對于了解的民意、聽到的反映,可通過在線解答、個別溝通的方式,讓群眾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對民意的尊重;完善通過網絡及其他各種途徑受理群眾舉報的工作制度,有條件的法院可開設專門的電子信箱,收集群眾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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