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表達權
采取有力措施,發展新聞、出版事業,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
━━加強對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保障,維護新聞機構、采編人員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新聞記者的采訪權、批評權、評論權、發表權。繼續推動電視臺、廣播電臺、互聯網以及報業的改革與發展,到2010年,千人日報擁有量力爭達到90份,報紙普及率達到每戶0.3份。
━━完善治理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促進互聯網有序發展和運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聯網的權益。
━━完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方面的法規。啟動《出版管理條例》的修改,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護合法出版物的責任。研究起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推進完善有關廣播電視傳輸保障和電影的法律制度。
━━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在各級政協中,應當增加社會組織代表比例,各級政府在制定重大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時,應當聽取社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行業協會、商會要收集行業、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學會、研究會要研究社會大眾的呼聲,基金會、公益性組織要反映弱勢群體利益訴求和需求,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要了解社情民意,引導社會公眾合理表達意見,有序參與公共事務。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通過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使人民群眾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征集制度,為人民群眾表達訴求、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提供便利;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信訪群眾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八)監督權
健全法律法規,探索科學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的民主監督權利。
━━貫徹落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影響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重點,加強人大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2009―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等方面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事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查工作情況的報告等專項工作報告;繼續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預決算的審查監督;認真組織開展對工會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做好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執法檢查報告所提建議的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合憲合法性的審查監督。
━━完善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溝通、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有關政府部門要認真辦理政協提案和建議案,及時給予正式答復。
━━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監督。加大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力度,進一步完善特約監察員制度,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探索、試行特約監督員制度,配合其他監督形式,開展對法院工作及審判人員的審判作風、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探索、試行特約檢查員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配合其他監督形式,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
━━嚴格落實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各項法規制度,認真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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