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四川省興文縣檢察院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對興文縣“9·5”特大礦山安全事故責任人鄧仕明、王能啟、何良才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2008年9月5日凌晨2時52分,興文縣金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井下+250 K6煤層運輸巷10#石門以東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井下工人18人死亡,15人受傷的特大事故。經安監部門鑒定:該事故為一起在嚴重突出危險區,防突措施不到位,在已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繼續順煤層瓦斯抽采鉆孔時震動誘發,沖破10m寬煤體的一次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法定代表人鄧仕民、礦長王能啟、技術負責人何良才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在明知井下未正常使用壓風自救系統、封閉墻不符合規定、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等隱患的情況下,不認真按照“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盲目組織生產,導致18人死亡、15人受傷的特大事故。(劉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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