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底,寧夏高級法院全部執結向最高人民法院清理上報的2157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積案,提前3個月在全國率先完成清積任務。
2008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后,自治區政法委牽頭成立了全區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領導小組。自治區高院建立了執行局長定期會議制,實行定承辦人員、定督辦領導、定執行措施、定執行期限、定目標責任、重點案件領導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責任制。全區三級法院層層簽訂清積責任書,要求各級法院到2009年1月底前結案率達50%以上,3月底前達100%。并嚴格責任追究辦法。
清積期間,全區共處罰被執行人432人。自治區高院在執行農行寧夏分行營業部訴黃河米業有限公司一案時,執行法官反復協調,終于使這起執行標的額上千萬元的案子得以執結。中衛中院在清理寧夏鑫力源煤業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的9起案件中,執行人員先后往返中衛、中寧百余次,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抵債協議,使這起有12名債權人、標的額達800余萬元的案件圓滿執結。各級法院先后建立執行救助金制度、執行日志制度,采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現場執行、媒體曝光、召開債務人教育大會、審計被執行人財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等形式,用足用活法律賦予的各種執行手段,確保清積任務圓滿完成。(宗時風 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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