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絲路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一中層干部年僅30多歲的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經法醫鑒定為猝死。有自稱熟悉內情者稱其系連續加班熬夜導致過勞死。該公司員工向本報記者反映,公司連續加班已成常態,“最多一次曾連續加班5個通宵”,以朱波為代表的一類員工被稱為“炮灰團”。(4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
“白領炮灰團”這個新詞形象概括拼命奔跑在經濟線上的工薪階層,為適應公司效率需要,得到更多經濟回報和“生存飯碗”,不得不拿“拼命加班”、“身體耗竭”、權益流失來置換,健康權卻被無情壓垮了。不管是員工自愿屈從,還是公司“鐵板規定”,這種管理制度都是殘忍的。
令人擔心的是,我國目前對過勞死還缺乏規范細致的法律制度,《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對員工因加班造成的隱形健康傷害,比如過勞,都沒有具體條文規定。勞動法專家、華東政法學院董保華副教授說:中國在立法上沒有“過勞死”一說。
“法律不管過勞死”,無形會加重過勞文化的破窗效應,更多公司和老板對過勞現象視而不見。此前深圳華為的“床墊文化”,曾被認為是“過勞制度”的典型代表。
而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已將過勞死命名為慢性疲勞綜合征,并有相應診斷標準;日本法律承認“過勞死”,還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范圍內,員工如果發生“過勞死”,老板將受重罰。2002年,日本廣島高級法院曾判決川崎制鐵公司必須支付1.1350億日元賠償金給“過勞死”的死者家屬。
只有及時將“過勞死”列入工傷和職業病范圍,給予“過勞死”應有的法律地位,肆無忌憚的“過勞死”現象才會被杜絕! (劉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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