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湖南長沙市岳麓區,中南大學新址的拆遷工地上,《小康》雜志社記者陳勇在拍攝拆遷沖突時,被多名城管和聯防隊員群毆,血流滿面,相機被打壞。此前,陳勇在該地與城管已經發生過沖突。當地村民告訴記者,這次拆遷涉及200多公頃土地,其中包括基本農田,拆遷方一直拿不出合法手續,導致數千人集體訴訟。(見3月23日《新京報》)
記者被打早已不是新聞,記者對于一個社會的健康運轉所起的重要作用也無需重復,我們要問的是,記者依法進行采訪,究竟是哪些人總是想毆打記者?他們有什么理由這樣囂張?
首先,那些正在辦不違法、不違規、于民有利的事的光明正大的人或者單位,絕對不會毆打記者。為啥?因為他們覺得記者來得越多、拍的照片越多越是好事,這可以在更多的媒體上傳播,不但能起到擴大當地知名度、促進招商引資、讓當地公眾支持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宣傳政府和官員的政績,真是一舉多得,感謝還來不及哩!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出,只有那些明知自己在干不合情、不合法、對不起百姓的事的人或者部門才會毆打記者,因為記者的曝光有可能打亂他們的如意算盤。
也許有人會說,阻攔和毆打記者的人或部門是害怕媒體報道不客觀,給工作添麻煩。這種觀點沒有任何說服力。恰恰相反,不讓記者現場拍照和調查,只讓他們遠遠地看著,記者的報道才容易出差錯,因為他們不得不道聽途說。退一步說,如果在現場自由報道的記者真的寫出了不客觀的報道,被報道者也沒必要害怕,因為他們可以要求媒體公開糾錯,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甚至向法院起訴,如果媒體真的錯了,他們不但要在報紙上公開更正,甚至還要公開道歉。這樣,被報道者的名聲不會受到多大影響。
也許有人會說,有些人或者單位是因為想低調做事而拒絕記者采訪的。這也根本說不通。如果涉及公民的隱私且與公眾無關,記者絕不會堅持采訪。真實的情況是,記者強烈要求到現場采訪的,都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讓公眾知情的信息或者事件,比如發生在長沙市岳麓區的這個強制拆遷事件,這與被采訪者想不想出名沒有關系。其實,公權部門很少有不想出名的,如果記者是寫表揚他們的稿子,他們不但不會毆打,而且還會處處配合。
總之,每次毆打記者事件,背后都藏著見不得人的丑惡目的,都是一封舉報信,如果有關執法部門能順藤摸瓜查一查,肯定會有意外的收獲。(岳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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