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社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結束。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積極提出意見。截至當天18時,已在中國人大網上征集到意見68027條,分為9個主要方面。 中新社發 五河 攝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九日電 (記者 孫宇挺)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了解到,社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已經截止,共收到意見七萬五百零一件。
其中,大部分意見通過中國人大網提出,有六萬八千二百件,其他的包括來信來函和報紙刊登。據了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五十個日夜,各地人民群眾積極獻言獻策,即使是元旦或春節,都有人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從地域看,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有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從人群看,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有企業職工,有城鎮居民,有自由職業者,有農民工,有農民,有軍人,有學者,有公務員,有退休人員。
從第三階段征求意見的情況看,大家除繼續關注覆蓋范圍、繳費負擔、財政投入、待遇水平、統籌層次和轉移接續等問題外,還有人提出,目前是完善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好時機。有些意見認為,二00八年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單是挑戰,也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帶來了絕好的機遇。只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才能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后顧之憂,這是擴大內需的根本之策和有力保障,也是促進中國經濟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這次社會保險立法應當抓住機遇,通盤考慮精心設計,重在制度建設,關注弱勢群體和困難人群,加大財政投入,盡快提高統籌層次,解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明確保險待遇計算和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治理結構,理順監督體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
其他意見還包括:有關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應當公平、明確;草案應當關注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問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性質不明確,難以增值保值;工傷保險中用人單位的責任過大;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明確運營不當的法律責任;統一、完善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應有內容和技術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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