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愛娣)昨天,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為企業減負。根據通知,企業穩定就業可緩交社保費;企業招聘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相應期限內還可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各地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措施辦法,通過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引導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
此外,通知還要求規范企業裁員行為,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通知還強調,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關于新增就業崗位挖潛,通知明確要在國家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盡可能吸納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就業。同時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服務業新領域和新門路,重點開發養老服務、醫護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物業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社區服務崗位,引導和支持動漫、創意、租賃、家政和農業技術推廣、農用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等服務業發展。
《再就業優惠證》
-名詞解釋
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各項政策的憑證,發放對象為: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國有企業失業人員;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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