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來,西藏自治區充分行使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的自主管理和發展本地區文化事業的自治權,保護和整理民族文化遺產,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繼承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藏語文得到廣泛的學習、使用和發展。西藏自治區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2002年修訂為《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在西藏自治區,藏、漢語文并重,以藏語文為主,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民族語言文字的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西藏自治區教育系統全面推行以藏語文授課為主的雙語教學,編譯出版了從小學至高中所有課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下達的正式文件、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活動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都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游景點和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區的廣播、電視臺專門開設有藏語頻道。全區現有14種藏文雜志、10種藏文報紙!段鞑厝請蟆凡匚陌婷刻斐霭妫⑹褂糜嬎銠C藏文編輯排版的先進系統。近年來每年出版的藏文圖書都在100種以上,發行數十萬冊。藏文專業術語規范化及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藏文編碼已通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使藏文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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