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在南京軍區福州總醫院燒傷科病房里,福建長樂酒吧特大火災中一名中度燒傷人員的家屬守侯在旁,心情忐忑。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1•31’火災造成15人死亡,這么大的事故在長樂是史無前例的,真的很不應該!”福建省長樂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吳副局長今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這說明我們消防部門在檢查、指導督促方面不到位。
吳副局長告訴記者,出事的“拉丁”酒吧沒有經過消防部門的審批,脫離了消防部門的把關,從這個意義上說,是“違法經營”。記者問吳副局長“這家酒吧開業前沒有報批,那么開業后消防部門是否對其進行過安全檢查”,吳說“不清楚,具體業務應該問消防大隊”。記者好不容易打通了長樂市公安消防大隊林大隊長的手機,他推說“正在開會”。問他“之前是否去過‘拉丁’酒吧”,他回答“沒有”,就立刻掛機了。
前來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工作的國家安監總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官員也對長樂消防部門的監管提出質疑。據《中國安全生產報》報道,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二司的夏君麗處長表示,去年9月20日深圳舞王俱樂部特大火災事故后,國務院專門發文,明確指出禁止在公眾聚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各地消防部門還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她在2月1日晚舉行的“1•31”重大火災事故情況匯報會上發問,“該酒吧開業前是否經過消防部門的審核、檢查?”“平時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實了?”公安部消防局的馬恩強處長也表示,深圳“舞王火災”發生后,公安部已發文不準用泡沫材料裝修公眾聚集場所,各地消防部門也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可為什么長樂還是發生了類似的事故?
根據長樂市公安消防大隊的規定,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無需消防部門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工商部門即可給予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有關部門稱,“拉丁”酒吧的面積為198平方米,對此,事故調查組也存有疑問。調查組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將對酒吧的實際面積進行重新丈量。
談及消防監管不到位的原因,長樂市公安局吳副局長認為,主要是消防人員不足,一些重點場所的管理就忙不過來,像“拉丁”酒吧這樣的小場所,按照消防分級管理的原則,更多的應該由屬地相關部門來負責管理。據悉,這家酒吧所在的吳航街道辦事處主任林增祥、分管副主任陳文強已被停職檢查。長樂市消防、工商部門的相關人員也將受到處理。
另據長樂官方發布的消息,這次火災事故中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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