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再度鎖定“三農”, 其中“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令人關注。(2月2日《京華時報》)
實行財政體制“省管縣”,是由于現有財政分配體制存在問題。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借鑒分灶吃飯的思路,省、市兩級也采取與縣鄉政府分稅來集中財力,而同時,將支出責任盡可能向縣鄉轉移。由此產生了財政收入上移,支出責任下放,縣鄉財政缺乏必要自主權的體制狀況。有媒體稱之為“國家財政蒸蒸日上,省級財政穩穩當當,市級財政搖搖晃晃,縣級財政哭爹叫娘,鄉級財政精精光光。”
由于基層財政入不敷出,新農村建設有“無米之炊”的尷尬,基層政府要辦事往往是將手伸向農民口袋。幾年來中央政府實施了大力減輕農民負擔的舉措,但不少農民卻仍然感到負擔沉重,財政分配體制痼疾讓減免農業稅等政策措施的效果打了折扣,農民少繳了“農業稅”卻又被鄉鎮政府多攤了“農業費”。 因此,要切實保護農民權益,必須轉換思路徹底解決農民減負增收問題。
首先,必須推進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除了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對經濟欠發達、財政收入規模小的鄉鎮,還可試行由縣財政統一管理鄉鎮財政收支的辦法,實行“鄉財縣管”方式,由縣級政府“集中力量”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
其次,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按照縣域人數實行不同的辦法,人數少的縣,可以由縣府直接管理到村;人數多的縣則大幅度減并鄉鎮。研究為分流人員找到出路的好辦法,國家對城市下崗再就業人員的優惠待遇同樣應該給予鄉鎮分流干部。 (顧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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