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駐外辦的特殊身份,職責不夠分明,權力難受監督,有些逐步發生了異化,成為諸多腐敗發生的中介。無論如何,敢于取消現有的駐外辦,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舉措。
據《大眾日報》報道,山東濰坊市1月21日決定,將駐北京、上海、深圳等11家辦事處全部撤銷。雖然具體實施意見是注銷編制,掛名保留,但也是全國首開先例的一個進步,必將引發人們對駐外辦更多的討論。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物質資源稀缺,交通和通訊也不便利,需要有專人駐點聯絡,各地都紛紛設置駐外辦事處。應該承認,這些辦事處為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辦事處的特殊身份,職責不夠分明,權力難受監督,逐步發生了異化。“駐外辦”尤其是“駐京辦”,成為一個有特殊含義的詞語,出現在官場話語甚至文學作品中。駐外辦的主要職能,一是招商引資(在北京很多是從中央各部委爭取財政補貼),二是接待地方官員,成為這些官員外出或者進京的特別助理。這些職能的混合,使得一些駐外辦成為一塊肥缺。正如一本小說《駐京辦主任》所說,“駐京辦主任既貴為官員,又像個商人”。
國家審計署原審計長李金華多次批評駐京辦,稱有些駐京辦首位任務是跑“部”“錢”進。不僅駐外辦本身不清不白,有的還成為外地或本地商人勾結地方官員的一個橋梁,是諸多腐敗發生的中介。一些駐外辦人員利用公共資源,為官員在外省或北京找關系,辦私事;而外地的個別官員,又利用駐外辦脅迫地方政府送禮行賄。據報道,有若干駐外辦直接把“事事以領導滿意為宗旨”寫進了工作章程。
顯然,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交通和通訊的發展,取消地方政府駐外辦勢在必行。不過,要意識到,駐外辦的問題,根源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以下兩個環節———
其一,地方官員的權力受到的監督亟須加強,尤其是民眾和輿論的監督方面。有些地方官員把自己當土皇帝,外出或進京排場十足,極盡奢華。這些并非因為駐外辦而起,卻由駐外辦來承擔。
其二,在現有財稅體制之下,全國財政總收入中,三分之一來自中央財政的劃撥,其中西部地區則占到一半左右。背后的原因,是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劃分不盡合理,財政收支不規范,地方需要專人去“跑錢”,取消駐京辦對地方財政不利。
如果不解決這兩個環節的問題,即便取消駐外辦,那也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
在正常的情況下,駐外辦也并非全無必要,但其功能應該與權力脫鉤,而成為一個為公眾服務的機構,一是提供地方權威信息,讓外面的人更了解當地,二是為本地人在外營生提供政策、技術和聯絡支持。
但是,無論如何,敢于取消現有的定位不清晰、權責不分明的駐外辦,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舉措。
□老卡(廣州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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