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中新社發 丁立新 攝
三鹿集團曾經是中國乳制品行業的“帶頭大哥”,田文華等高管也為三鹿的成長付出了很多心血,作出了不小貢獻,本人也獲得過不少榮譽稱號。然而,這些風光一時的人物現在卻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審判。 中新社發 丁立新 攝
中新網石家莊1月18日電(記者 田張夢)三鹿系列案能否在春節前給公眾一個交待,目前引發中國民眾和媒體熱議。今日,記者從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的辯護律師劉新維處獲悉,三鹿系列案最遲二月底前宣判,同時,該律師呼吁停止使用“毒奶粉”、“毒奶”稱謂。
近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坊間對于春節前將做出判決的猜測使多家媒體不時前來“打探虛實”,然而,該院始終表示“不確定”。
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的辯護律師之一河北劉新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維對記者解釋:依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應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遇有特殊情況,經上級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本案去年十二月中旬由檢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最遲二月底前宣判。
對于大多數媒體曾用過甚至還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稱謂,劉新維律師提出質疑。這一觀點,他們亦曾在本案審理時當庭表示過。
劉新維律師稱:第一,“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觀事實。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只能說是被污染。現行的規定是“禁止人為添加,允許含有”。 “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著質的區別。第二,被過分渲染的“毒奶粉”、“毒奶”,客觀上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形象,也損害了國家和民族利益。事實上,無論是歐盟還是美國,都是允許食品中含有一定量的三聚氰胺。中國在三鹿事件發生后,制定的標準為每千克奶粉、液態奶各允許含有一毫克和二點五毫克。
據記者了解,中國的大多數媒體包括許多主流媒體都存在使用這類稱謂的問題,網路上搜索“毒奶粉”、“毒奶”,瞬間會有成百上千的網頁顯示,無一例外都是針對三鹿事件的。
庭審當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中所稱:檢方認為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措辭中并未涉“毒”。
對于一審判決可能出現的結果,劉新維律師不予置評。根據刑法對該罪名法定最高刑的規定,田文華最高將面臨“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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