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一封稱系“南方周末記者”寫給貴州省省長的信,對貴州省石阡縣“毀林種茶”提出質疑。
實際上,早在2007年12月,貴州省委、省政府領導就收到反映石阡縣甘溪鄉毀林種茶問題的群眾來信。有關領導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批示責成銅仁地區行署會同省林業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經查,該縣甘溪鄉2007年毀林種茶達4100多畝,非法采伐林木蓄積7600多立方米。其中,在佛頂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毀林2796畝,采伐林木蓄積7543立方米。根據查實情況,石阡縣委、縣政府已于2008年1月14日作出處理:一是責令甘溪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書面檢查;二是縣政府對違法毀林的馮運啟(鋪溪村主任)、曹家財(扶堰村主任)、楊秀忠(甘溪村副主任)、劉正強(鋪溪村副主任)等四人分別給予了罰款、沒收被砍伐林木、補種樹木的行政處罰。2008年底被毀林地已定植完畢。
茶產業是貴州重要的傳統優勢產業,《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把茶產業發展列為省特色食品工業發展重點;2007年3月,貴州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茶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切實把茶產業作為發展農業農村經濟的重要產業來抓,推動茶產業發展邁上新臺階。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把發展茶產業作為落實發展經濟和保護生態的重大舉措來抓。2008年4月,林樹森省長在銅仁地區調研時還特別強調,發展茶產業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市場需求和市場容量,穩打穩扎地發展,首先把老茶園改造利用好,不能夠急于求成,盲目擴大規模,更不能毀林種茶。
部分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對石阡縣甘溪鄉毀林種茶問題進行披露后,再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關注,省有關領導同志要求找出深層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省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在實地督查中發現,石阡縣發生毀林種茶問題的客觀原因是佛頂山自然保護區范圍和界限不夠明確,農民承包林地未得到妥善處理;主觀原因是該縣沒有正確處理好茶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監管措施不到位,相關政策宣傳工作未跟上,部分群眾包括個別村干部受利益驅動,盲目無序開發,導致毀林種茶,破壞生態。對此,貴州省委、省政府已責成銅仁地委、行署對石阡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進行警示教育和訓誡,要求在茶產業發展中,堅決杜絕再次發生類似問題,石阡縣委、縣政府已作出深刻檢討。據了解,最近石阡縣正在完善規劃,強化監管,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對保護區內農戶實施一次性搬遷,努力實現生態保護與茶產業發展“雙促進、雙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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