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規定,開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損失,只要程序符合規定,未謀私利,可以減輕或免除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還規定,政府對于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未規定的事項,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先行嘗試。政府還可對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土地流轉、財政金融和社會管理等事項進行更多的改革實驗。(1月3日《新京報》)
據報道,自重慶納入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有關“試錯”、“容錯”的話題便一直處在熱議之中。作為“試驗區”,中央唯一賦予重慶的就是政策上先行先試的權力。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大膽地吃螃蟹”便成了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必然選擇。而要“大膽地吃螃蟹”,就不可能不犯錯誤。因為“失敗是成功之母”,只有試錯了,才知道試對的。
三十年來,中國的改革就是從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起步,一路摸著石頭過河,在不斷的“試錯”中進入深水區的。常識告訴我們,改革允許“試對”,也允許“試錯”,但不允許“停步”。正因為允許“試錯”,特區等改革試驗場才敢作敢為,完成了中國新一輪改革試點布局,以最小的成本,換取了最大的改革成果,為其它地區綜合改革提供了示范。
此次重慶繼深圳之后,高調將“試錯權”納入立法范疇,對特定改革環境下的決策失誤給予必要的免責,令人擊掌叫好。這樣的“保護”,不僅僅是解決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蒙古“試錯”機制合理不合法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彰顯了政府的公共理性,創造了一個鼓勵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和環境。不難相信,有了這樣的“試錯”豁免,官員在改革試驗的時候,就不會畏手畏腳,步子就會邁得更大,動力才會更足。
但允許“試錯”并不是鼓勵犯錯。在決策監督依然缺位的當下,任何一項改革探索都應該做好充分調研和論證,要與國家基本法律原則相符,不能想當然地“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讓人欣慰的是,重慶在立法對“試驗”中出現的決策失誤責任實行“豁免”時,就充分吸納了民意,相關條款對“容錯”范圍作了明確限制,為預防腐敗設立了“防火墻”。
竊以為,在允許“試錯”中避免“拍腦袋”,關鍵是決策過程必須科學民主,嚴格遵循公示、聽證、專家論證等決策程序。如此這般以后再發生的失誤,那就是集體決策的失誤,不應該追究責任。相反,少數人說了算或一個人說了算,決策程序不透明、“有私心”,那就不能讓其打著“試錯”的旗號逍遙法外。而這,有賴于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處理好創新舉措與現行法規的沖突,把握開放創新與違紀的“度”,防止某些人鉆容錯的“空子”。(高福生)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