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嚴禁黨政機關用公款購買鞭炮
2008年12月15日 14:19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發表評論
昨日,武漢市政府召開會議,對2009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決定,2009年春節期間,限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區全區;洪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限制燃放區域由各區另行決定。
在限制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2009年1月25日(除夕)8時至26日(正月初一)24時,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其它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委常委、副市長胡緒鹍要求,各職能部門要嚴密配合,確保春節期間不發生重大傷亡、重大火災和財產損失。
胡緒鹍稱,針對往年少數黨政機關用公款購買鞭炮的現象,今年將重點監控,凡查出用公款購買煙花爆竹的,由市紀委、市監察部門調查,情節嚴重的,追究領導責任。(記者葉寧 通訊員黃進明 夏洪波)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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