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之疑
音著協會:二成收費用在管理上 法界人士:應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據業內人士估算,僅就昆明市的飯店業來說,假設有200家飯店,每個飯店有150個房間,每個房間有2個床位,按每床位1.75元/月的標準算,音著協每年收取的背景音樂費用就達126萬元。
對于公眾所關心的這筆費用如何分配的問題,音著協稱,20%的收費用于管理,80%將全部支付給權利人分配,包括著作權人、企業或是一些自然人等。
“收取費用后,對費用的去向誰來監督,如何監督?”有人質疑稱,“音樂著作權費用涉及到全世界數以萬計的音樂人,該怎么監督音著協到底有沒有給著作權者?”
云南律師胡文林認為,對所收費用的用途和去向,音著協應保持透明性和公開性,并接受社會監督。
對此,音著協回應,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五章和第六章,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管理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大量的條款,音著協自1992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的,經得起推敲。
2005年1月31日,民政部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登記證書上明確其業務范圍:專業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咨詢服務。
音著協強調,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合法社團組織,同時也是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國內惟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因此擁有毋庸置疑的收費主體身份。
社會爭論
支持:應該繳費但要細分告知 反對:盲目收費恐起消極作用
“真盼望這件事情盡快解決,現在約朋友去酒店吃飯,一點情調都沒有!崩ッ魇忻窭钕壬f。
其他市民也對此表示不解:“如果說酒店公開播放一首作品,就有可能涉嫌侵權,那么我邀請多個朋友到自己家中播放音樂,是不是也構成侵權?”
還有人戲稱:“以后再也不敢在公交車上播放手機中的歌曲了,萬一被人家逮住說我侵權,麻煩可就大了。”
也有市民對此表示支持:“播放背景音樂應該進行繳費,但有關方面應該將繳費額度及用途進行細分與告知!
云南律師李春光認為,推進著作權作品的依法有償使用是大勢所趨,對于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但是目前在我國不宜將背景音樂的收費過于擴大化,否則可能會對著作權的保護產生消極的甚至是阻礙的后果。
“作品的有償使用是典型的民事行為,而平等、自愿、公平是民事行為的基本原則!崩畲汗庹f,“音著協單方推出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并不具備強制力,難以強求相對的使用人無條件接受。換言之,作為作品的有償使用人如果認為該標準不公平,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變更該收費標準!
儲皖中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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