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聚會吃飯,同宿舍的哥們兒帶來兩瓶好酒,包裝上印有‘軍隊特供’字樣和‘八一’軍徽。不知道軍隊是否允許企業這么弄?”這是新浪博友“文摘博客”在自己的博文中流露出的一個疑惑。
其實讓這位博主疑惑的問題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記者通過互聯網檢索發現,除帶有“八一”字樣的企業名稱外,還有不少企業名稱中帶有“國防”、“陸軍”、“海軍”、“軍供”、“軍品”等字樣,并在宣傳中使用軍徽圖案及“部隊”、“軍營”等詞語。
宣傳中涉及的部隊內容是經過軍隊授權的嗎?打著“八一”旗號的企業真的與軍隊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些疑問,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央軍委法制局有關負責人。
濫用“八一”字樣為時已久
中央軍委法制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全國共有一千多家企業名稱中帶有“八一”字樣。經營領域涵蓋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文化等行業。各種以“八一”、“國防”等命名的企業,如“某市國防建筑公司”、“某市陸軍家具公司”、“某市海軍電子禮品公司”、“某市軍事搬家公司”等,五花八門。
“在107國道河南某路段曾經有一個為過往司機提供飲食服務的‘八一大酒店’,每到夜晚,幾個濃妝艷抹的女子站在閃著軍徽燈光的酒店門口吆喝,有時還會出現打罵、圍攻不愿停車司機的事件。”這位負責人說。
曾有媒體披露,在某縣城不足二百米的大街上,“八一賓館”、“八一攝影室”、“八一裝飾部”等包含“八一”字樣的商鋪到處可見。餐飲業也一度流行過“軍隊風”,有的餐館以“兵”為招牌,名曰“老兵餐廳”、“八路”食堂,并使用與部隊形象有關的“八一”徽記等作裝飾品,服務員穿著各種“軍裝”,并佩戴著“ 肩章”、“領花”。
形成原因諸多影響惡劣
市場上那些“某某兵工廠軍需品特銷商店”或者出售一些軍服及其他軍用品的商店是否是軍隊授權的呢?
這位負責人說,這些經營者和單位都沒有軍隊的授權,而且買賣軍服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假借所謂‘軍供’、‘軍需’的商店公開買賣軍服,給百姓安全留下了隱患。許多不法分子購買軍服及軍用品,利用百姓對軍人的崇敬,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讓人防不勝防!
沒授權,不為法律所允許,社會上為什么還有這么多打著“八一”旗號的企業呢?
這位負責人分析說,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冠以“八一”等字樣的企業曾經屬于軍隊單位序列,后來經過歷次改制、并購等,逐漸與軍隊單位完全脫鉤,但老名稱仍然沿襲至今。“比如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就是王震將軍在1951年率領駐疆部隊和新疆的各族群眾創建起來的,雖然后來被重組,但是這個名字一直沿用下來!
“另一個原因是,很多退伍或者轉業軍人一直難忘軍隊的生活,心里也割舍不下這份軍人情愫。”這位負責人說,這些人在自己創建公司時,公司的名稱里往往會出現“八一”、“兵妹子”等字樣。
“據我所知,全國有很多以八一命名的街道、廣場、城鎮,一些企業起名字也會根據就近的原則,如八一湖商店、八一路百貨公司等等。”這位負責人說,“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商業競爭的需要。”通過在廣告中、名稱中使用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的特定含義詞語或者軍徽等圖案,給人造成企業、商家與軍隊有某種關聯的假象,利用軍隊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和尊重,以此騙取消費者信任,謀取經濟利益。
這位負責人說:“‘八一’是我軍軍旗、軍徽圖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代表我軍的專用術語,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是人民軍隊的標志和象征。企業除因所在地地名含有‘八一’字樣而在所起名稱中完整使用地名外,在企業名稱中使用‘ 八一’字樣以及在其商標、廣告中使用‘八一’等字樣和軍徽圖案,會造成社會對企業屬性的誤解,既可能欺騙消費者、損害軍隊形象和聲譽,也影響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部門發通知清理濫用
據介紹,199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就下發了《關于嚴禁利用軍隊、武警部隊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類企業其名稱中一律不準帶有軍隊、武警部隊番號、代號和“國防”、“八一”等特定含義字樣,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要立即停止使用,對已經登記注冊的,要在工商年檢期內辦理變更登記。
通知下發之后,各地工商機關會同軍隊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然而,一些企業仍在其名稱、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樣,個別地方甚至違反通知要求,核準新設企業名稱使用上述字樣。
記者從中央軍委法制局獲悉,經軍隊有關部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研究,11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了通知,再次明確了禁止使用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特定字樣作為企業名稱。各地要按照誰登記誰負責的原則立即開展清理工作。清理對象包括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及其分支機構。對清理出的含有“八一”等字樣的企業名稱,要分別不同情況作處理。
對企業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樣、企業名稱完整使用該地名的,如“八一湖綜合商店”等,不會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允許保留,但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督促企業規范使用。如果沒有完整使用地名而僅使用“八一”
等字樣的,應要求加上有關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對于清理后列入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要在企業登記及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中予以鎖定或標注,在企業申請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之前,停止辦理企業其他登記申請,在企業年度檢驗時督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工商局還會加強對企業招牌、廣告和商標使用等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
規定太原則留“鉆空子”機會
記者注意到,在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對使用“八一”、“海陸空”等軍隊特定含義的詞語都有一些禁止性規定。
商標法中規定,與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然而,由于這些都比較原則,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強,也給很多企業和個人留下“ 鉆空子”的機會。
中央軍委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說,細化這些法律條文,切實保護軍隊的榮譽和權利才是根本之舉。
記者最新獲悉,針對社會上打著“軍供”、“軍需”、“軍品”等旗號買賣軍服及軍用品的行為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他們正在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條文,以便規范管理。(席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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