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實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
2008年11月24日 21:45 來源:新華網 發表評論
中國民政部編制的第一個民政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的實施,將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設施保障,并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標準》分總則、建設規模及項目構成、建筑面積及有關指標、選址及規劃布局、建筑標準及有關設施五章。其內容包括:救助中心建設應根據轄區內流動人口的數量進行分類,并以床位數確定建設規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應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記、生活、教育、文體活動、醫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工作人員生活用房及附屬用房;救助中心供電應滿足照明和設備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電器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等三十八條規定。
“目前中國實際處于街頭生活狀態的流浪未成年人數量約在100到150萬人之間”。民政部規劃財務司司長宋志強指出,現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大多是在2003年救助管理體制改革之后,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簡單改造而成的,存在數量少、規模小、設施簡陋、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等問題,難以滿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需求。
據悉,根據《“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規劃》,2006年至2010年,中國將投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建、改造資金11.2億元,其中中央投資7億元,地方配套4.2億元。(記者李菲)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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