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戶每戶限養犬只一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只
□醫院、學校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等禁養犬
□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交工具
□未及時報告疫情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犬只登記證》應年檢。未注銷不得再次養犬
□禁止遺棄所養犬只,遺棄犬只將最高罰10000元
今年8月,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對《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綜合常委會委員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形成了草案修改建議稿。其中,新增了對養犬人義務的規定,遺棄犬只的最高罰10000元。針對修改稿,昨日,成都市人大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建議文稿。
不及時報告疫情沒收加罰款
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成都市犬只上升到90萬只左右,較2003年增長率達1250%。為此,條例(草案)規定,養犬必須免疫。免疫有效期滿前一個月,養犬人還應當送犬只再次進行免疫。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傳染性疫病的,應當立即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未依法對犬只實施免疫的,將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并對所查獲犬只實施免疫。對于未及時報告疫情的,則由公安機關或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
每戶限養一只禁養烈性犬
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犬只一只,禁止飼養烈性犬只;醫院、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等禁止養犬……對于養犬人應該盡的義務,條例(草案)也作了相關規定,養犬人應當對犬只實行拴養或者圈養,出行由成年人牽領,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同時,《犬只登記證》應當進行年檢。犬只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蹤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次養犬。養犬人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只且無法自行安置的,應當將犬只送交犬只收容處置中心,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由于遺棄犬只是造成傷人、傳播疫病、影響環境的主要根源,條例(草案)還特別規定,禁止遺棄所養犬只,遺棄犬只將最高罰10000元。
現在,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建議文稿。如果您對上述規定有什么意見、建議,請于2008年12月1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10號。電子郵箱:srdfgw@163.com。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記者 陶玲 實習生 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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