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假記者”屢見不鮮 媒體公信蒙羞
在絕大多數新聞人堅守在工作一線,記錄時代、守望社會的同時,極少數不和諧的身影卻頻頻出現,他們就是假記者。今年以來,各地展開整治假報刊、假記者站、假記者、假新聞專項行動(簡稱整治報刊“四假”專項行動),破獲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出現反彈現象,一些有關“假新聞”、“假記者”的報道仍頻現報端。
今年以來,接連出現的“饅頭國家標準”風波、湖南“平江虎”事件、河北“毒毛巾”報道、“孫中山是韓國人”,等等,最終都被證明是假新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青年報》10月27日的一篇報道在全國引發熱議,在記者節到來前夕給記者這一群體蒙上了濃重的陰影:《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戴驍軍接到關于山西省國有企業霍寶干河煤礦公司舉報,41歲的礦工吉新紅在礦內被悶死。事故發生后,煤礦未向上級報告,反而為聞風而來的各地的所謂“記者”發放“封口費”。9月25日晚,戴驍軍拍攝留下了中國新聞界恥辱的一幕:一場礦難發生之后,真假記者爭先恐后地趕到出事煤礦去領取煤礦發放的“封口費”。
事件的最新進展是,相關部門曝光六家收取費用的媒體,并稱事件仍在調查當中,將根據進展通報新一批收取封口費的真假媒體名單。記者戴驍軍和妻兒不斷接到電話恐嚇,但他仍質疑目前的調查結果,稱“煤礦老板還在撒謊,繼續隱瞞封口費涉及的記者數目和金額。”
10月31日,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就“封口費”事件發表聲明,表示對發放“封口費”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與此同時,“封口費”事件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
《廣州日報》的文章認為,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在嚴酷的環境面前失去了“公”能,給一些人提供了巨大的“私”能空間,這是個令人痛心的悲哀。《法制日報》的分析文章表示,無論是從強化和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還是從維護廣大新聞工作者正當權益來說,目前都要盡快制定與出臺關于新聞輿論監督的具體制度和保障機制。
《中國青年報》載文稱,“封口費”事件讓記者蒙羞,使這個記者節中沒有榮耀,只有恥辱,只有通過洗清恥辱才能重建公信和榮耀。文章呼吁采取嚴厲的行業禁入制,實施新聞立法,將那些拿封口費的記者永遠逐出新聞界,永久性地剝奪其新聞從業的資格。
美國《僑報》發表社論指出,很明顯,“封口費”事件只是一個表象,媒體經營的路徑和方向才是關鍵。文章強調,在將假冒記者涉及的刑事案件問題作出處理后,還應回頭檢視媒體行業自身的機制,從梳理媒體經營與報道立場的關系上重新確認新聞報道-信息傳播的交集點,并在其中設置一個“安全閥”,否則此類隱患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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