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務員報考人數超過百萬,媒體和坊間再次熱議“公務員熱”,有“觀念說”、“權力說”等等。其實,做公務員最大的優勢是個人權利有充分保障,這是社會轉型期最重要的個人“凈福利”。
公務員有職位分類,縣處級以下非領導崗位上的公務員都是事務官員(吏),不是政務官(官),經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初任公務員是實習的“吏”,離官位尚遠,僅僅進入了可能做官的渠道。因機構編制所限,在國家機關擔任領導干部的公務員永遠是少數。據我面對面了解,現在很多年輕人報考公務員首先是為了獲得一個穩定安全的就業環境。與其他就業門類相比,《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任免、獎懲、升遷、轉崗、退休和辭退有明確規定,成熟、配套、連續、穩定的勞資政策法規構筑起公務員從業“安全網”。除非自我毀滅,任何一個權貴人物無法、也不敢任意侵犯普通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現行領導干部考核任用條例規定,領導干部任職至少要獲得30%的支持率,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支持率必須過半,否則,考核結論就是“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這兩項規定在強化國家機關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監督機制的同時,客觀上保障了普通公務員的民主權利和人格尊嚴。
許多人認為年輕人考公務員是為了追逐權力,我看不如說主要是為了實現可以預期的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非領導崗位的公務員擁有較多執行權,其決定權幾乎為零,管轄權、審批權和自由裁量權有限;招標、拍賣、政府采購、行政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大大壓縮了“潛規則”的運行空間,除非大貪官帶頭,聯手作弊,集體腐敗,否則普通公務員難以隨意處置公共資源,謀私致富。但是,政策法規規定的工資、補助、救濟、醫保、養老、休假、休息等權利是明確的、穩定的、可以預期的,任何人無權任意變更、克扣。以個人能力類比個人從業幸福感,我所熟悉的工程設計、信息化、“三資”、航空、金融等高收入企業員工,其收益風險、工作強度和心理壓力較大,因此,他們也寧愿“加盟”公務員的隊伍。
有些人指責考公務員的年輕人創業意識不強,不思生產開發事業,“擠純分配領域”。持這種說法的人根本不了解開拓市場之難。一下海官員對我說,做生意就是求爺爺,告奶奶,在客戶面前,我要做孝子,在管理者面前,我要做賢孫。富裕的老板內心尚且如此滄桑,“沒有任何借口”,必須“把信送給加西亞”的企業好員工“孫悟空”和“白骨精”們的辛勞和壓力可想而知。趨利避害,避苦求樂是永恒的人性,與其艷羨公務員待遇,機械地“均貧富”,不如下大力氣落實《憲法》和法律,認真落實公民法定權利,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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