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余音未消,江蘇無錫銀魚甲醛超標的消息再一次敲響食品安全的警鐘。從農藥殘留、瘦肉精,到蘇丹紅、三聚氰胺……食品中到底還有多少安全隱患?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4日在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時紛紛表示,食品安全中的違法行為損害人民生命健康,損害國家形象,應用“重典”懲治食品安全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湯小泉在康復中心工作多年,目睹了不少因食品中毒導致身體殘疾的情況。“一個企業的經理,因為喝了有毒的酒,在醫院里整整搶救了一星期,最終身體殘疾,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一個很有才華的大學生,因為食物中毒,最后導致全身癱瘓。”湯小泉說,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針對“三鹿事件”暴露的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改,但關鍵是要加強執法,確保法律的落實。
她同時表示,一些企業食品安全意識淡漠,只關心企業的經濟利益,甚至知法犯法。“對那些不管老百姓死活、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要堅決吊銷生產許可,對違法企業判處‘死刑’。”
按照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規定,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食品及用于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草案的法律責任偏輕,而且幅度過大,加大了執法難度,也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有常委會委員表示,制定法律應該突出一個“嚴”字,政府部門的監管要嚴,生產經營者的管理要嚴,法律的處罰措施也要嚴。
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華福周指出,除監管體制不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等原因外,違法成本低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掙的錢遠遠多于賠的錢,一些企業被罰完還接著違法。”
常委會委員叢斌建議,對有嚴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僅要在經濟上處罰,還要其“傾家蕩產”。
而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則指出,發現不安全食品應立即召回,并進行調查,在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處罰的同時,還應要求其公開道歉。
與此同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強調,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還要加強社會道德建設,加強企業誠信建設,確保食品企業和從業人員守住道德“底線”。
常委會委員汪光燾說:“一旦發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應該終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強化法律的威懾力。同時還要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要加強企業的誠信建設。”
常委會委員黃燕明說,一些人為了追逐利益不擇手段、鋌而走險。“如不加強道德和誠信建設,則有可能是違法行為罰不勝罰,食品安全事故也防不勝防。”(記者 鄒聲文、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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