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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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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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十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孫宇挺)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十三日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錫榮所作的有關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
劉錫榮說,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以后,社會上對食品安全法更加關注。法律委、法工委著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預防和處置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在草案二次審議稿基礎上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
劉錫榮所列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包括八個方面:
——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增加規定: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有關條款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檢測和評估。增加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信息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務院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檢驗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明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增加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內容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加強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有關條款修改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增加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標準進行修訂,對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技術上確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增加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加強食品檢驗。增加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這也是八點修改中著墨最重的一點,增加規定: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部門通報。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和向上級政府衛生部門報告。縣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衛生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草案進一步規定: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本法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消毒清洗;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同時規定: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置。
劉錫榮并指出,現在保健食品存在很多問題,將保健食品按一般食品管理是不夠的,還應作出更為嚴格的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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