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日公布了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北京分析人士說,這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改革之一,為遠遠落后于城市的廣大農村實現經濟社會的新歷史跨越開辟了道路,為中國未來的發展奠定了新的戰略基礎。
始于30年前的中國改革開放是率先從農村發起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令廣袤的農村在最初的10年內獲得了生產力的巨大解放,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歷史性巨變,其發展速度一度超過了城市。
然而,隨著改革開放政策在全國不斷深入鋪開,農村改革發展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經濟社會發展被城市遠遠地甩在了后面。城鄉收入差距擴大至3.33倍,有關經濟學家稱,如果算上社會福利,差距則會拉大至5至6倍以上。
分析人士說,隨著中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仍以土地制度為核心,在新的起點上設計并實施新一輪農村改革已成為中國改革的關鍵環節,它將實質性地推動解決城鄉二元化體制積弊,促進農民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發展成果。
新一輪改革還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農民群體打開了“財產性收入”的大門。“新的土地政策讓我們可以更多地從土地中獲益,相當于家里又多了一塊可用資產。”黑龍江省肇源縣和平鄉和平村農民駱國維說。
中共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當時,人們是用中國內地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來測算其發展潛力的,而7億農民卻被忽視了。
中國農民擁有被稱為中國最大一筆財富的集體土地,包括承包經營耕地、林地和居住用宅基地。在世界上規模空前的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這些農村土地一旦被征用為工業或城市用地,產生的財富增殖將是驚人的,然而此前農民卻不能從中分得應有的收益。
《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說,十七屆三中全會旨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首先是要穩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使農民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的各種權益。
十七屆三中全會在農村土地流轉方面的新突破,將最終解決中國農業的規模經營問題。
全會召開的前夕,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考察時說:“要根據農民的意愿,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十七屆三中全會研究了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有效形式,通過土地經營權長年轉讓、季節性轉讓、大戶經營、企業化經營等多種形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段應碧認為,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廣大農民的愿望。
適度規模經營是在勞動力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缺乏條件下,中國農業發展的一個大趨勢。然而,只有首先明晰農民的土地權益,才能使這種規模經營不至于伴生出一個“無地又無產”的農民階層。
專家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際上對農民具有類似社會保障的功用。伴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需要,一部分農業剩余勞動力將向城市非農領域轉移,城市往往難以很好地解決進城務工農民的社保問題,依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將同樣履行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
在全球金融危機愈演愈烈的當口召開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有著加緊啟動廣大農村消費市場、促進中國經濟擺脫外部依賴的現實考量。此間人士分析,新的農村土地政策還體現了對包括農民在內的國民權益的尊重,它固然可使農民的經濟利益獲得增加,但同時更根本地讓7億農民去享受現代國家的國民權益。
《決定》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中國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說,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最偉大的改革之一是土地產權改革,它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奠定了牢靠的基礎。
“改革地權和穩定地權,首先是把使用權歸于農民。從國際經驗和歷史經驗看,國家地權不穩,天下不穩;國家地權穩,則天下穩。”馬曉河說。(記者 王立彬 齊海山 孫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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