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2日發生在貴州省仁懷市,共造成24人死亡、13人受傷的貴州“2·12”重大交通事故,系車輛帶“病”行駛所致。
記者從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17日召開的全省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8年2月12日上午9時,駕駛員肖黔忠駕駛貴C09318號金旅牌客車從貴州省赤水市客車站發車駛往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行至赤水市元厚鎮停車,換由駕駛員李太華駕駛。這輛核載35人,實載37人,含2名免票兒童的大客車行駛到貴州省習水縣土城鎮時,李太華感覺車輛方向有問題,于是停車請路邊修理店輪胎修理工查看。修理工將這輛大客車的右前輪頂起,轉動輪胎檢查后,告知李太華輪胎沒有問題,李太華付給修理工5元檢修費后,車輛繼續行駛至貴州省仁懷市境內路邊“赤水飯店”停車吃飯。
飯后,李太華又請路邊輪胎修理工檢查車輛轉向機構,修理工檢查后告知李太華:“大客車轉向直拉桿前后球頭嚴重松曠,車不能再走了。”但李太華親自下到車底檢查了車輛之后,仍繼續行駛。
當日14時30分,大客車行至貴州省仁懷市合馬鎮境內省道208線109公里加500米處一個名叫鯉魚灘的地方時,因車輛前橋工字梁左轉向節主銷座斷裂,車輛轉向失效,導致車輛駛離公路右側翻墜入垂高58.24米的赤水河中,造成了這起24人死亡、13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據貴州省安委會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輛駕駛人李太華在明知車輛轉向系存在故障的情況下仍繼續行駛,導致在行駛過程中車輛前橋工字梁左轉向節主銷座斷裂,車輛轉向失效。間接原因,則既與相關車輛維修單位檢驗人員不認真負責,在車輛上路行駛前沒有認真對車輛按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有關,也與這輛車的生產單位在車輛出廠前把關不嚴,造成肇事車輛前橋工字梁材質不符合標準,車輛在運行中左轉向節主銷座出現陳舊性裂痕,最后斷裂有關。
據悉,肇事車輛的駕駛員肖黔忠和李太華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這一肇事車輛在上路行駛前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的維修單位檢驗人員周登強等人,已被移送當地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肇事車輛前橋工字梁材質不符合標準的問題,正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按有關規定處理。這起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由車輛生產單位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承擔。另外,貴州省安委會還與福建省有關部門責成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對同批次的金旅牌客車進行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劉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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