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重獎公務員辭職創業有違社會公平
2008年09月28日 09:46 來源:廣州日報 發表評論
今后,昆明市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不僅將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待遇1年,創業不成還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務員自愿辭職創業,除發給辭職金外,最高可獲獎20萬元(9月27日《春城晚報》)。
應該承認,對辭職創業的公職人員給予經濟補償,對于調動其創業積極性,促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理流動有一定的好處。但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創業,給予辭職公務員巨額補償不僅于法無據,而且有悖社會公平,從法、理上都站不住腳。
眾所周知,國家公務員掌握著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其職責就是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表面上看,公務員辭職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長期的公務員身份也讓公務員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系。所以,地方政府在力推公務員辭職創業時,不能忽視這些不利市場公平競爭、違背法律規定的因素。
政府給予辭職創業公務員巨額補償的“超國民待遇”,對廣大納稅人與其他創業者不公平。拿大筆納稅人的錢為辭職創業的公務員保駕護航,誰給的權力?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創業,政府給予巨額補償,企業職工下崗再就業,跳槽換工作,政府又該補償多少呢?
在我看來,公務員辭職創業,實際上就是工作崗位的轉換而已。政府在鼓勵公務員創業時,必須把握一個底線,那就是,給公務員辭職創業的優惠政策,不能違背法律,不能破壞社會公平。(葉祝頤)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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