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將7月1日施行
2008年06月30日 09:47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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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6月29日)從河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于7月1日起施行。該實施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通過七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和載體公開政府信息。對未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造成所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況,監察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將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該實施辦法規定的七種方式和載體是:政府公報或者政府公開發行的其他信息專刊;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咨詢熱線、行政服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新聞發布會;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公共閱覽室、電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欄;報刊、廣播、電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為便于廣大農村居民查閱政府信息,該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國家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鄉(鎮)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為當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該實施辦法明確了行政處罰措施。辦法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未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造成發布的政府信息內容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時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因重大過失或者故意公開錯誤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記者曹天健)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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