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官員詳解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選址標準
2008年06月20日 16: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6月20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今天下午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在回答關于恢復重建選址問題時,左力表示,災區所處的地質環境非常復雜,整個選址關系到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環節。如果選址不當,還有可能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條例》對以下幾方面的選址都做作了具體規定。
左力說,在過渡性安置地點選址方面,就要求要選在交通條件便利、方便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的區域,同時還要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安置地點還要避開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和倉庫,工程選址也要避開斷層。
左力稱,在程序方面對于選址工作做了詳細的規定,比如選址過程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新址進行論證,聽取公眾意見,并報上一級政府批準,這樣就能保證選址的科學性,防止造成新的傷害和損失。(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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