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在國新辦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這次的地震捐款將全部用于抗震救災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不得在“5·12”地震災害中提取管理費。
江亦曼表示,鑒于“5·12”地震災害破壞性巨大,民眾捐款數額特別巨大,紅十字會總會已經連續三次向各省級紅十字會發文,并且向社會承諾:這次的地震捐款我們將全部用于抗震救災工作,包括救助物資的采購、運輸、分發,災民的臨時性住房、重建災民永久性的住房,學校、衛生院站的建設、志愿者的招募、紅十字救援隊、醫療隊、心理救援隊等等的開支。我們明確地承諾,所有的捐贈款物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以轉入備災基金的名義,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項。
江亦曼介紹,關于收取管理費的問題,我們和其他的國內NGO組織是不太一樣的。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章程規定,國際紅十字聯合會的大會是國際聯合會的最高審議機構,在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在2003年第14屆國際大會上通過決議,為了支持完成將募捐款用到災民身上的過程中間所發生的相關支出,確定了項目支出費為不超過6.5%。2005年第15屆聯合會大會再次以決議的方式明確了執行6.5%的支出費。據了解,各國的紅十字會都根據這樣一個規定,有自己相應的比例。
江亦曼稱,這幾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項目支持費上始終是采取嚴格的控制態度,這幾年始終控制在很低的比例,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我們是明確不按比例提取項目支持費,而是根據實際的開支列支,同時嚴格地控制相關的費用,力求使項目支持費降低到最低標準。
江亦曼舉例說,2003年發生非典的時候,紅十字會接收了社會大量的捐贈,最后非典結束以后,紅十字會的項目支持費實際開支的比例為1.66%,這個數據已經通過了國家審計署的專項審計。(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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