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傷事故死亡補償 城鄉人口“同命同價”
2008年05月13日 13:15 來源:東南新聞網-福州日報 發表評論
12日召開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了《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的說明及其初審報告。記者了解到,對公眾十分關注的工傷事故死亡補償金,法規草案規定的原則是“同命同價”,即因工傷事故死亡,不管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人口,都享受相同金額的補償金。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規定的工傷事故死亡補償金由兩部分組成,這兩部分錢對于城鄉人口都是一樣的,加起來每人約有20萬元。
這兩部分錢,其中一部分是職工依法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部分是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向工傷死者家屬支付的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補償金,一次性補償金總額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草案這樣規定是為了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促使企業采取措施努力減少事故,是基于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從我省目前實際情況考慮的。總的來說,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這樣說。(記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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