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間熱點問題:在華遺棄化學武器問題
2008年05月06日 09:09 來源:外交部網站
發表評論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間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反國際公約,多次使用化學武器,造成中國軍民大量傷亡。1945年日軍戰敗投降時,為掩蓋罪證,侵華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掩埋地下或棄之于江河湖泊之中。迄今,已在中國14個省(區)60個地點發現當年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日遺化武對中國有關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和危害。
為減少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對當地人民群眾的傷害,中國政府早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就開始收集和處理工作。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中國地位的提高,中國政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解決日遺化武問題。經過多輪談判和現場確認,日本政府承認在中國遺棄了大量化武。1997年《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效,中日兩國都是《公約》締約國。根據《公約》規定,日本遺棄在華化武由日本政府負責銷毀,并為銷毀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中國政府提供適當協助。1999年7月,中日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關于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本政府在《備忘錄》中表示銘記《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精神,認識到解決遺棄在華化武問題的緊迫性,承諾誠實履行《公約》規定的銷毀義務。
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工作正在穩步有序地推進。中日簽署《備忘錄》以來,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就如何盡快銷毀日本遺棄化武具體事宜多次進行磋商,已就選定銷毀技術及銷毀設施場址等達成一致,雙方目前正在為建設銷毀設施進行前期準備。此外,在中方敦促和協助下,日方對在中國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進行確認調查、挖掘回收及鑒定包裝等各類現場作業共計60余次,挖掘回收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近四萬件。這些日遺化武暫時存放在專用倉庫內,待日后統一銷毀。
【編輯:朱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