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長的時間為何無人叫停
“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在通遼市注冊,到2007年8月案發,運行了將近4年時間,也就是說,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活動持續了近4年,將近13億元公眾資金也是在近4年時間里完成。如此大張旗鼓、鋪天蓋地的活動,幾年里為什么就無人叫停?
通遼市林業局在2006年《萬里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運營情況》中抱怨:目前對托管造林的經營行為沒有規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傳如何監督、林木價格由誰依據哪些因素確定、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客戶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正是法律上的盲區,使得托管造林這個林業生產經營模式在實踐中極易出現欺詐、非法集資等問題。
一位從事活立木流轉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大多數投資者不具備林業知識,不了解林業經營的風險所在,不懂得林木在各個時期的價值,又多數遠離其投資林地的所在地區,因此無法有效地監控林地的經營狀況,從而出現了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后果就是當個別公司夸大回報收益時,林地投資人就會盲目相信、盲目投資,而一旦投資完成就變得非常被動。
這位林業企業負責人還告訴記者,一方處于非理性投資狀態,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一塊林地賣給多個買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卻未在合同中體現不能實現這一收益率時林業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隱瞞林木生長狀況和根本不進行管護或管護不到位等問題。而這些都很容易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曾有業內人士對托管造林可能出現的問題作了歸納:
一是涉嫌超范圍經營。有的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沒有登記“林地、林木流轉即活立木銷售”的經營事項,卻在從事此項業務。
二是涉嫌虛假宣傳。夸大林木生長量;夸大投資回報率;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
三是涉嫌合同陷阱。有的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中隱匿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和風險。
四是涉嫌傳銷。有的公司采取“介紹買家、賣單提成”的方式支付報酬,業務員大多游說身邊的親朋好友參加公司的“投資見面會”等活動。
五是辦理林權證不規范。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權證上,沒蓋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備法律效力,難以保證投資者合法利益。
六是資金運作不規范。有的公司對投資者只收取現金,不接受銀行轉賬。開具的是收據,而不是稅務發票。
據目前警方發布的信息,萬里大造林公司正是涉嫌了其中一些方面的犯罪。
而對于這樣一個在法律上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新生事物,有關部門就只好“敬而遠之”。而擁有強制執法權的公安機關只能在掌握了確鑿的犯罪事實之后才能介入。
烏日圖告訴記者,警方在立案的時候,凍結了萬里大造林公司在賬的1.8億元左右資金,但截至案發時,萬里大造林公司還有將近1個億的土地租賃金沒有支付,員工每個月的工資開支就達200萬,還有管護費用。也就是說,到立案時,萬里大造林公司資金已經入不敷出,資金鏈已到了崩潰邊緣。
編輯手記
從“萬里大造林”聯想到前段時間的浙江“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和麗水“小姑娘”非法集資7億余元的案件,我們不難發現,他們都采取了如出一轍的手法———以高額利潤為招牌。
要避免受騙上當其實很簡單,只要牢記一句話:“天上從來不會掉餡餅。”對于普通民眾來說,除了擁有良好的投資愿望和熱情,還應當注意投資理財意識和能力的提高,應當牢記財富來源于勤勞和智慧,風斜雨急時要立得住腳,路危徑險處要及早回頭。或許,這才是長久之計。(記者 史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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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案偵結 陳相貴等10名嫌犯被移送起訴
經過公安機關7個多月的偵查取證,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一案今天(4月28日)下午正式移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范新義告訴記者,尚未歸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和追繳贓款贓物工作仍在進行。
據警方介紹,此次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0名,包括萬里大造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等。因為案情重大,警方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取得了充分確鑿的證據。
經警方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相貴、劉艷英等人自2002年8月注冊成立遼寧萬里大造林公司、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公司以來,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在國內12個省區市陸續設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報、零風險”為誘餌,采取傳銷方式不斷發展擴大其銷售團隊,違法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權,私自改變草原用途,營造假速生豐產楊樹林,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營銷,通過培訓洗腦不斷發展業務人員認購或介紹他人認購“林權”的手段,誘使全國3萬余名群眾投資認購林權,銷售林地(林權)43萬余畝,非法經營額達12.79億元,變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其行為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和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虛假廣告罪和非法經營罪。
另據知情人透露,何慶魁父子已于今天下午到達呼和浩特,開始與警方接觸。(記者史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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