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札記
如何監督國企高管
隨著近年來一批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的查處,讓我們不得不反思這樣的問題:國有企業的權力監督體系該如何重構?
“把權力集中在優秀分子手中,這種管理模式可能適應目前中國的國情,也適應古井。有些企業干得不好,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實施了分權管理。”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在《我是商人——經濟隨筆》中曾有這樣一段話。
王效金的“集權管理”在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中帶有一定普遍性。在被查處的高管落馬案例中,“一把手”的專斷、獨裁、排除異己體現得尤為明顯。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錢衛清律師認為,在市場經濟初期,集權式管理能集中調配財力物力人力進行決策、對市場運籌帷幄,很多雷厲風行的國企老總以此為企業前期的發展壯大作出貢獻,但個人主義和“英雄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就難以繼續帶領企業發展,反而成為導致企業走向衰敗的重要因素。
現在很多國企雖然名義上實行公司化的治理結構,但實際往往是國有股一股獨大或只有國有股,監督機制缺位,缺少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的制衡。
“國企由于產權唯一或產權不明晰,往往造成各級負責人責任不清,以權謀私。只有引進不同的投資者、產權多元化、多方競爭,才能針對重大決策的表決、執行和監督形成內部的制約機制。”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主張,關鍵要引進外部監督者,比如會計師事務所等獨立機構,不能僅依賴于企業的內部審計或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的審計,此外,還應聘請獨立的董事、監事及財會人員。
與錢衛清一樣,胡星斗也認為必須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監督。“必須給工人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力,企業的重大決策應該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保職工代表大會成為企業核心權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胡星斗對記者說。
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落實公司化的治理結構,確保分權制衡機制的運行,是學者們就國有企業權力監督體系的完善給出的建議。(作者: 劉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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