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27日電 3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已經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部(局)長辦公會議(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4月1日起施行。
據悉,《處分規定》是中國第一部關于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旨在加強海域使用管理,規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動,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懲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
據介紹,近年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違法批準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等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局部海域的資源、生態和環境。此外,隨著中國18億畝耕地紅線的確定和土地管理日趨嚴格,圍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現象日益凸顯,海域使用已經成為一個新的熱點和焦點。一些對海域使用管理負有監督和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法制意識淡薄,不能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等現象也時有發生。
針對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監察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聯合制定了《處分規定》。《處分規定》共24條,對立法宗旨、適用范圍、應受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及其處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確規定。
與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處分規定》,對有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不論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于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在全社會曝光,充分發揮《處分規定》的威懾作用。
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吳玉良主持會議。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分別在會上通報情況。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