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張恩)今后,山西省政府部門官員凡干預插手工程建設,在建設領域重點環節發生違規違紀行為者,將受到直至撤職、開除的嚴肅處理。
中共山西省紀委、省監察廳出臺《關于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更加有效遏制各種腐敗行為,嚴禁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工程建設,其要求更加具體、嚴格。
在行政審批上,嚴禁授意、強令審批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縱容下級違法審批。在招投標上,嚴禁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招標。
新出臺的規定還提出,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工程建設行政監督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和設計單位中的共產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等六類人群,如在工程建設領域重點環節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者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行政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此外,若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生向投標者泄露有關投標保密事宜等情形,也將視違法違紀情況和程度給予相應處分。
據了解,時下,隨著工程建設領域中出現的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違法違紀行為也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和隱蔽化。近年來,山西共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違法違紀案件三百四十六件,處理有關責任人員二百零一名,有力規范了依法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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