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只是合并機構
從形式上看,大部委制的實行似乎只是將職能相關的機構和部門合并,“但如果單純認為大部委制就是簡單的把部門合并在一起,這樣的理解有失偏頗!蓖粲駝P對本報記者強調說,它不是個簡單的合并,而是貫穿著一種理念。
它是將職能相近、業(yè)務雷同的部門整合在一起,使他們更好地對社會進行宏觀管理,減少對經濟的微觀干預,它的實質是按照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這三者相互協(xié)調、相互制約的原則來構建政府的組織結構,使這三種組織功能相對分化,相互協(xié)調和監(jiān)督。
“目前所見的很多論調都將它曲解為目前的行政體制改革就是大部委制改革,在我看來,最大限度減少部門間的職能交叉只是實行大部委制改革的一個初衷,實行大部委制也只是我們對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進行功能整合和分化中的一個部分,它的實質是一種權力結構的重構,政府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的重新確立,不能單純理解為部門間的簡單合并,合并只是形式!
有專家分析說,目前,我們的政府部門功能并未分化。拿政府采購來說,政府采購要遵循《政府采購法》,由財政部來行使政府采購的決策權;而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權卻不由財政部掌控,而是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來代管。
那么未來改革當中這些錯綜交叉的權力如何重構?政府運行體系和機制如何重新確立?一位接近改革的專家向本報記者大概描摹其輪廓說,未來可能的形成體制會是,一級政府中,政府各個部門的功能要相對分化,有些部門專門行使決策權,有些部門專門行使執(zhí)行權,還有些部門專門行使監(jiān)督權,就如同我們的中紀委和監(jiān)察部專門行使監(jiān)督權一樣。
在大部制內部,比如大農業(yè)、大交通、大金融等大部門內,其內部部門功能也要進行分化,有的部門專管決策,有的專門執(zhí)行,有些則專司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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