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部門的最新調研結果表明,當前,農民工回鄉創業的步伐明顯加快。對此,有關部門提出,應從國家層面出臺稅收、管理、資金、技術等方方面面的優惠政策,10年內“只予不取”,以鼓勵他們回鄉創業。
這種優惠政策,此前頻繁地出現在引進外資過程中,被稱為“超國民待遇”。如今將這種政策給予回鄉創業的農民工,將發展的動力由外生性調整為內生性,推動開放條件下的自力更生,值得高度肯定。
這首先是因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有著更為良好的資源整合優勢。記者在此前的調研中發現,由愛土愛鄉的農村居民自己主導的開發項目,無論在效益、質量,還是在資源使用效率、資源保護等方面,都具有明顯優勢,也更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同時,還能大大減少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沖突,充分發揮出人和、地利等多種鄉土資源的優勢。只要有充分的條件,農村居民就能按照自身的愿望,建設出更符合他們要求的新農村。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農村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聚集的水平,已得到大大提高,農民自我開發的條件日益成熟。
其次,農民工回鄉創業,有助于更好地培育人力資源,拓展更為多元化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城市大規模工業化為主導的發展過程,對農民來說,存在進入門檻高、分享利益少等種種劣勢,也是當前存在“農民工問題”的主因之一。鼓勵農民工“家門口”創業,能大大降低農村居民的發展門檻和分享門檻,催生出大批不同于城市大工商業模式的多元化發展模式,催生出大批更有利于就業的中小企業,加速提高農村居民的勞動力素質,這對中國下一步的經濟發展具有戰略意義。
再者,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如同解決糧食問題要靠中國人自己一樣,新農村的建設也要依靠農民自己,依靠農村居民的“內生性”發展。因為除了9億農民自己以外,很難有哪一種力量,能幫助他們徹底提高生活水平與生存質量。記者調研還發現,在任何一個村莊,農村居民自我發展、建設的成功,都能大大增強這個村莊居民的自信心和主動性,大大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樣的成功由點及面,形成規模,對提高整個民族的活力與自信,有著無可替代的價值。
從更廣大的視角看,給予創業農民工以“超國民待遇”,從更多借助外力發展,轉向更多地自力更生,從尊人走向自尊,也將是中國現代化過程的必然選擇。(文/張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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