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縐掑悗 欏甸潰鑷姩璺寵漿鑷?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涓柊緗戦欏?/a>
鎮ㄥ彲浠ュ幓榪欓噷鐪嬬湅~
在筆者看來,這是新形勢下的一個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標本意義。醫療費由誰承擔,主要取決于事件的性質。如果是一個單純的個人事件,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承擔,當出現經濟困難而不能治療時,政府有責任給予相應的救濟和補助;如果認定這是一個影響社會安全的突發事件的話,那么,依照剛剛生效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費用就應當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但無論事件性質如何,作為一個既沒有政府出資而又非慈善機構的民營醫院,沒有責任和義務為自焚者支付巨額醫療費用。
《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規定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楊增朝事件顯然屬于最后一類———社會安全事件。有關人民政府責成民營山廈醫院“全力搶救”,顯然符合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實質上是在處理突發事件。既然如此,法律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也就是說,處理突發事件的經費是應由財政予以保障的。而按照屬地處理的原則,楊增朝事件的應急處理以深圳當地縣區政府為主。從這個意義上講,楊增朝的醫療費用應由深圳方面承擔。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突發事件應對法》剛剛實施,人們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掌握未必及時到位,配套制度和措施也未必充分落實,因此,如何認定一個事件是否突發事件,由誰來進行認定,是目前面臨的一個難題。但針對楊增朝事件而言,即使不能認定突發事件,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民營山廈醫院也完全有權向曾經作出“全力搶救,錢不是問題”指示和承諾的兩地政府索要醫療費,因為政府有責任履行諾言,決不能只下“指示”不出錢。(作者:魯生)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