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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草案今天上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按照草案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幫助其戒除毒癮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吸毒成癮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適用,不能一概而論。
在草案三次審議稿中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對依照前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廖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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