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二十二日電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就如何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違法采礦行為進行部署,規定對存在超層越界違法采礦的煤礦,一經發現將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的四至五倍的罰款;對于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最高獎勵十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市級國土部門對國有大礦周邊的地方小礦、礦權設置密集的礦區、曾發生超層越界的煤礦、資源枯竭的煤礦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于全市煤礦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對存在超層越界違法采礦的煤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煤礦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據官方媒體今天報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級國土部門立即設立、公布二十四小時舉報電話。國土資源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記錄在案,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到達現場,逐件查證。(完)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