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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被拖欠、子女不能入學、受傷后沒有保險……今后,這些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在河南都將被解決。近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與務工人員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還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和農民工簽合同,將要向務工人員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為保證農民工能夠得到工資,條例作出規定,勞動保障、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務工人員工資能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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