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規劃發展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新任領導有自己的意圖和戰略思維,因此否認上一任領導的規劃。下一任領導否認了上一任領導的規劃,于是經常出現“領導一換,規劃重來”的問題。2008年1月1日新《城鄉規劃法》正式實施,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廣州昨日召開的全國規劃院院長會議上強調,新的規劃法“不但要追究違法、違規建筑的業主責任,還要上溯到規劃行政部門,追究他們的審批責任”。(《信息時報》11月28日)
新任領導否認上一任領導的“規劃”,這可能是官場的“潛規則”了。面對各地頻頻出現“領導一換,規劃重來”的怪現象,建設部強調要追責。如果我沒有記錯,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今年一季度,建設部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時就強調,“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域,未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盡管建設部聲色俱厲,要對地方官員“問責”,但是,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域的地方何其多?試問建設部問責了幾個官員,又有幾個官員受到了追責?
而不管是針對廉租房制度建設、公積金政策執行不到位現象,還是針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建設部都多次表示要對執行中央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但是,對地方官員的問責似乎變成了建設部的“獨角戲”,建設部是“一個人起舞”,這讓建設部的問責變成了一句戲言。
當然,與前幾次問責比起來,建設部多了幾分底氣,因為新的《城鄉規劃法》即將實施,這無疑給建設部的問責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面對建設部“追究審批責任”的問責聲,筆者還是有點擔心,《城鄉規劃法》能否從此管住地方官員的手腳?而建設部能否擔起問責地方官員的重任?(池墨)